1. 在清真食品认证产品制备之前,所有用于清真食品认证产品制备的设备、机器、器具、炉子、容器、工作台和烘箱都应该在监督下进行清洁。
2. 用来进行清真食品认证产品制备的储藏室和制备区应该进行隔离。
3. 清真食品认证产品的储藏、制备、加热和/或烹制应在监督下执行。
4. 清真食品认证和非清真食品认证的产品不应该同时在同一个设备里/上进行制备、混合、烹制或加热。
5. 生的、未加工的海鲜、蔬菜和水果不一定要进行清真食品认证认证,可以从任何一家供应商那里获得。
6. 清真食品认证产品制备要求的所有生的、冷冻的、干燥的、已加工的和制备好的成分,有别于上述第(5)条,应该从清真食品认证认可的供应商那里采购,并且在储藏室中与其它不被接受的成分隔离。
7. 没有被认可或认证的任何产品、成分或成品都不能在清真食品认证产品制备中使用。
8. 清真食品认证产品在加工时接触到非清真食品认证产品将不作为清真食品认证考虑、贴标或销售。